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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年度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2026-03-19 发布

为调动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职工为管委会事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通知精神,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对象

管委会本年度全体在册职工。

二、奖励来源

学校下发的部分目标奖励绩效

三、奖励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

2.注重实际贡献

3.体现多劳多得

4.强化优劳优酬

四、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荣誉类

1.集体荣誉类:科室及党支部获得部、省、市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奖励所在部门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学校综合性奖励荣誉称号包括先进基层党组织、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建设先进团队、先进集体等奖励所在部门0.5万元;获得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奖励0.3万元。部门所得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2.个人荣誉类:获得部、省、市、区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得学校综合性奖励个人荣誉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女职工等奖励0.15万元,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获得管委会综合性奖励个人荣誉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女职工等奖励0.08万元;其他单项奖励包括机关作风建设标兵、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创安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保密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奖励0.1万元,其中获得以上其他单项奖励管委会荣誉者奖励0.05万元;获得支持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者奖励0.1万。

原则上已获学校奖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学校奖励集体作活动经费的不受此限。

(二)活动类

涵盖上级部门、学校及管委会组织的各类文体及技能比赛等活动。

1.经学校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奖励0.1万元,获一二三奖分别奖励0.5万、0.3万元、0.2万元;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奖励0.02万元,获一二三奖分别奖励0.1万、0.08万元、0.05万元。

3.参加管委会组织(不含科室自行组织的)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奖励0.01万元,获一二三奖分别奖励0.05万、0.03万元、0.01万元。

(三)宣传报道类

1.集体奖:科室及党支部的先进事迹受到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校外权威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的宣传报道,奖励所在部门0.5万元/次;科室及党支部的先进事迹在学校主页上的综合新闻进行宣传报道,奖励所在部门0.3万元/次;科室及党支部的先进事迹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奖励所在部门0.1万元/次;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2.个人奖:个人先进事迹受到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校外权威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的宣传报道,奖励0.5万元/人次;个人先进事迹在学校主页上的综合新闻网进行宣传报道,奖励0.2万元/人次;个人先进事迹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奖励0.1万元/人次。

(四)其他类

1.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者10万元奖励0.5万元

2.在抗洪救灾及应急处置等突发情况中表现突出者;

3.在舍己救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赞誉者;

4.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方面贡献突出者;

5.被认定的创新性或特色性工作主要参与者。

2-5类情况,由科室提供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由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具体奖励额度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奖励实施

年度贡献奖励评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由综合办汇总各类奖励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年终予以发放。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于2026112日经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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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工作
> 保卫工作
> 后勤工作
> 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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