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余区管委会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余区管委会全体教职工。
一、组织保障
余区管委会成立师德建设工作组,余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余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单位内部教职工师德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评内容及结果等次
1.师德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日常考评由余区管委会师德建设工作组对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在政治把关、师德函询等工作中如实进行评价。年度师德考评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未参加年度师德考评者不能进入年度考核环节。
2.师德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活作风等4个方面。
(1)思想政治方面: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2)管理育人方面:做到科学管理,爱岗敬业,勤勉奉献,依法依规,廉洁高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将管理育人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3)服务育人方面:坚持以生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吃苦耐劳,提供靶向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在关心、帮助、服务学生的过程中实现教育、引导学生的育人目标。
(4)生活作风方面: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3.年度师德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 个等次。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生活作风正派,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合格:在思想政治、管理服务、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师德失范行为。
三、考评程序
1.教职工年度师德考评按照个人自评、科室审查、师德建设工作组评议、学校审定等程序开展。
(1)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师德考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定,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表》。
(2)科室审查。所在科室对教职工提交的《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评表》进行审查。
(3)师德建设工作组评议。通过述职、测评等方式对教职工师德进行综合评议,报党委会研究作出考评等次结论。余区管委会师德建设工作组向考评不合格者反馈考评结果,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按照管理权限将年度师德考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余区管委会师德建设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
(5)汇总审核。将年度师德考评结果汇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于考评不合格、不予考评的教职工,须在系统中编辑、生成打印《师德考评综合报告》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6)学校审定。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教职工年度师德考评结果。
2.对年度师德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余区管委会师德建设工作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年度师德考评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四、考评结果运用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考评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等方面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表现特别优秀的教职工,优先推荐参与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及其他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3.年度师德考评不予考评者,年度考核不予考评或不确定档次,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4.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根据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影响年度师德考评。
执行期限24个月的,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或作出处分决定时所处的考核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第二年可正常参加师德考评。
执行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或作出处分决定时所处的考核年度师德考评不合格,第二年不予考评,第三年可正常参加师德考评。
5.对年度师德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予考评的教职工,由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人与其谈话,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填写谈话记录并做好存档。
五、监督问责
1.建立健全师德预警与动态监督机制,主动排查师德考评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与教育引导,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发挥师德考评的约束、警示与教育功能。
2.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开展师德考评工作,持续完善内部监督与日常考评机制。
3.严肃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与问责机制,对在师德考评中出现的履职不力、隐瞒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向学校报告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细则由余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由2025年10月1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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