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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区管委会印章管理细则
2024-10-16 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制发、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武汉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校党办字〔20198号),结合管委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管委会印章包括:管委会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工会印章。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文件、证件,以及各类申请、报表、证明等的用印,不适用于经济合同用印。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及权限

第四条 党委印章。党委印章代表党委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管委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处理,包括:通知、报告、函件、荣誉证书、介绍信、证明以及各类申报材料等。

第五条 行政印章。行政印章代表行政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函件、聘书、请柬、奖状、协议书以及各类申报材料等。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印章。工会委员会印章代表工会组织的权力、凭信 和职责。用于以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证书、证明、慰问信函、活动材料以及相关申报事项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缴销

第七条 印章刻制规格、样式、审批程序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凡不按规定程序刻制的印章均属无效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刻制管委会各类印章。

第九条 管委会各类印章必须在党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后方能启用或销毁。停用印章、作废旧印章参照《武汉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条 余区管委会授权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印章。

(一)专人管理:余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印章的具体管理、存放、使用。

(二)妥善保管:印章原则上均在综合办公室现场用印,未经批准,不准在办公室以外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因故离开办公室应交由主要负责人委派的专人代为管理,下班时将印章放入带锁的专柜。并应注意印章的保养维护,确保印文清晰。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印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采取包括发布印章遗失声明、注销和重新申请刻制新印章等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管委会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如下:

(一)党委印章的使用应由基层党支部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党委书记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复核用印。

(二)行政印章的使用应由科室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常规用印由分管领导审批,涉及管委会重大利益的协议书等重要事项用印由主要领导审批,由综合办公室复核用印。

(三)工会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应由工会委员提出用印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由综合办公室复核用印。

第十三条 管委会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做好用印登记,对经手人、审批人、用印事由、用印时间、用印个数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原始材料有领导签字的,经办人完整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原始材料无需领导签字的,经办人持有领导签字的《公章使用申请审批表》,并完整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 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印内容。用印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印审批人需严格审核用印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并对审核意见负责。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

第十五条 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用印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寒、暑假期间用印时间为综合办公室发布的印章管理人员值班时间,并严格印章交接手续。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非上班时间用印的需提前进行预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用印:

(一)空白纸、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三)无用印审批表或证明材料的;

(四)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五)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六)非本校师生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

(七)其他不应当用印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文件执行。国家和学校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2025101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区管委会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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