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人事管理,增强全体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保证管委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管委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记录是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兑现薪酬福利的重要依据。管委会依法依规加强职工的考勤和请假管理,职工应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本细则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老年人护理假、丧假等。
三、本细则适用于管委会在职职工。
四、全体职工须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五、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向领导报告,明确告知去向、事由、时限,并在动向牌明确去向,公干完成后及时参加考勤。因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或因值班轮休的职工以实际情况为准。报告程序如下:
因公外出人员 | 报告程序 |
职工 | 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 |
科室负责人 | 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
分管领导 | 向主要领导报告 |
六、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每月6号之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通过“办事大厅”人事处“单位考勤月报”系统填写考勤报表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汇总表》,经管委会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每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七、职工因故请假不能正常工作的,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校人字〔2019〕52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字〔2022〕27号)执行。
职工请销假须通过“办事大厅”人事处“在职请假申请”“在职销假申请”系统,或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销假手续,原则上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事假天数 | 审批流程 |
一次5天以内(含5天) 或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 | 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由综合办公室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
一次5-15天(含15天) | 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
一次或累计超过15天 | 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报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
八、中层干部请销假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中层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校党组字〔2022〕19号)执行。
九、对未经请假、请假弄虚作假或请假(续假)未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对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和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相关待遇或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细则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文件执行。国家和学校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细则由2025年10月1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区管委会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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