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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区管委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2024-10-16 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规范余区管委会财经行为,落实经费使用审批“一支笔”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合理控制各项开支,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余区管委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财务一支笔”原则。余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一支笔”原则确定主任为经费支出审批人,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含负责人签字模版)。

三、逐级审批原则。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根据支出性质和支出额度履行逐级审批程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学校和余区管委会“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四、“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认真审批经费支出事项,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并接受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事项应拒绝审批。

五、回避原则。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其他相关审批负责人审批。

六、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1.人员经费: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附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纪要),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2.日常经费:

资金类型

单笔业务资金支出金额X

审批权限及程序

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日常

经费

X<5000元



5000元≤X≤100万元


X>100万元

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会议费的审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维修经费的审批,按照学校维修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委会维修工程管理细则实施。

七、借款、借票应严格按照学校借款的有关规定管理,审批权限同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八、审批人应按规定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逐级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事项应拒绝审批审批人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九、经费支出的内容要真实合规,原始单据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逐级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批

十、严格遵守财务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将支出金额化整为零,逃避上级审批和监督。一经他人举报或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各级审批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审批人有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追究。

十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细则由20251014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区管委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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