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新媒体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以余区管委会及以所属各单位名义创建并经实名认证的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QQ群、APP移动客户端等。
3.新媒体管理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的有力保障,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新媒体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4.各部门、各单位申请注册新媒体,须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新媒体审批表》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5.新媒体账号信息、后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6.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新媒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新媒体运行工作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未通过学校年审的新媒体取消认证资格。
7.以在校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和管委会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8.内容发布。建立新媒体的部门和单位及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得发布、转发、评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涉密或不宜公开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