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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3-05-10 发布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水电管理奖惩制度,培养勤俭节约的校园氛围,满足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实际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水电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水电指标由单一的静态指标改为动态调整。每年51-10日和111-10日,根据前六个月时间,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和变化因素,核定未来六个月的水电指标。后勤保障处、余家头校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处和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核定校内各单位的水电指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到各单位。具体核定公式,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附件3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水电使用未超过年度核定指标的,进行奖励。学院,奖励2000元;行政单位,奖励1000元。

三、校内各二级单位水电使用超过年度核定指标的,后勤保障处依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核算超标金额,并于每年115日前送达各二级单位。收到年度水电使用超标通知书的二级单位,应在331日前向水电日常管理部门足额缴纳水电费。及时满额补交缴纳水电费的二级单位,学院,奖励2000元;行政单位,奖励1000元。逾期不足额缴纳的,按学校党政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执行。

四、学校对水电日常管理部门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水电考核、奖惩按学校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举报或查获窃水、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由水电日常管理部门记录。经过稽查核实后,水电日常管理部门在收到补交水电费后的30日内,对上述有关人员按照补交水电费的10%给予奖励。

六、设立水电节能奖励基金。对节能措施到位、节能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提供学校水电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个人,经查属实后,给予20/次奖励,年终兑现。

七、校内水电管理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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