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监督乙方开展正常的物业活动,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供物业服务付费依据。
二、月度考核体系:月度考核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1.学生、学院代表测评:后勤保障处组织校区内学生代表和学院代表进行月度测评。考核分占比50%。
2.日常监管考核:后勤保障处组织成立监管考核组,按照附件1的标准,结合投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考核分占比20%。
3.考核小组考核:学校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小组按照附件1的标准每月集中考核。考核分占比30%。
后勤保障处每月根据以上三项考核结果,计算考核总分。财务处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月度整体考核85分(不含85分)以下,月度考核为不合格。80分(含80分)—85分(不含85分)扣减3%的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度整体考核80分(不含80分)以下,扣减10%的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扣减部分于次月付款时扣除。
2.月度整体考核85分(含85分)—95分(含95分),月度考核为合格。若全部专项考核都合格即85分(含85分)—95分(含95分),全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若部分专项考核80分(含80分)—85分(不含85分),扣减3%的对应专项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若部分专项考核80分(不含80分)以下,扣减10%的对应专项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若部分专项考核95分以上,按照对应专项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3%的比例给予奖励。
扣减部分于次月付款时扣除。财务处在第二年4月底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对上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奖励按月予以补齐。
3.月度整体考核95分以上,并且所有专项考核均在合格或合格以上,月度考核为优秀。按照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3%的比例给予奖励,寒暑假期间月度考核不予以奖励(1月或2月、7月、8月)。财务处在第二年4月底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对上年度的考核奖励按月予以补齐。
4.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或一年内月度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四、年度考核
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汇总取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低于85分,校方有权无条件地不再续签物业管理项目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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