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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发布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14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校人字〔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教职工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全校在岗教职工(含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进修学习、在外任职和外派外借等人员)以及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已退休人员,其中外籍博士后另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2024年1月18日—2月29日)

1.登入智慧理工大平台,找到“人力资源系统”点击“服务职工”菜单下的“年度考核职工填报”,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填报。

2.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已通过“一张表应用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只需核对个人业绩是否准确,如有其它需要补充的业绩内容,可在“工作总结”部分进行填报;非教学科研人员需对照个人年度岗位任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条总结,充分体现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岗位任务落实情况。

(二)单位考核(2024年3月1日—3月15日)

1.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一单位一策”方案制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各类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网上展示3个工作日后,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并报学校审核。

3.各二级单位对考核档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二级单位管理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师德考评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及综合报告等项目的填报,完成后网上提交。

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教职工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并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对于考评基本合格、不合格、不予考评的教职工,单位须在系统中编辑、生成打印师德考评综合报告,并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除外)的教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反馈考核结果,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除外)的教职工,单位须在系统中编辑、生成打印年度考核综合报告,并提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管理办公室。

5.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相关部门审核(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

人事处对相关考核结果征求党政办、纪委监察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发院、保卫处等部门意见。

(四)学校审定(2024年3月底)

学校审定教职工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结果,下发文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做到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2.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严肃纪律、严把标准、严守程序、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组织考核工作。  

3.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四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各单位“四定”工作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分类分级按岗考核,突出工作实绩。

4.学校将以此次考核为抓手,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对于考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师德考评联系人:涂平昕         电话:027-87651526

年度考核联系人:牛玉玺         电话:027-87650806

附件:

1. 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网上操作流程

2.《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

3.《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1月18日

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网上操作流程.docx

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pdf

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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