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各单位“四定”工作实际,加强教职工岗位管理与考核,现就开展2020-2022年全员聘期考核暨2022年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
(一)制度依据
《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14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2〕68号)、《武汉理工大学2020-2022年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字[2020]61号)、《武汉理工大学“四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2〕47号)等文件。
(二)考核原则
突出工作实绩、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结果应用。
1.突出工作实绩
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基本岗位职责为基础,对标对表各单位“四定”工作确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教职工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2.规范考核程序
(1)分类分级组织。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的不同类型和层级,分类分级组织考核。
(2)明确考核标准。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书为依据,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二级目标责任制要求,明确考核标准。
(3)综合量化测评。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的综合量化测评。
(4)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加强民主监督,强化主体责任,重点抽查检查。
3.强化结果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的主要依据。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人员,实行降聘(降薪聘)、转聘、待聘或解聘;对聘期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下一轮聘用优先晋级。
(三)考核对象及办法
1.考核对象
(1)聘期考核对象为 2022 年 12 月31日全校在岗教职工。其中:
①新聘教职工首聘期内按聘用合同进行考核;
②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全球招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按学校相关文件和聘任合同的内容要求进行考核;
③“15551 人才工程”人选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考核;
④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申报下一聘期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聘期考核。
(2)院士免于聘期考核。
(3)以下人员不参加聘期考核:
①此聘期内退出领导岗位并转岗到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②统招统分博士后。
(4)下列人员如不申报下一聘期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且不参与教学科研人员优秀等级评选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聘期考核:
①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同级内连续2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的;
②下一个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分类分级组织考核
聘期考核分为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两大类进行。其中,非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级单位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中二级教授实行二级单位和学校两级考核。
(四)考核内容
1.考核依据
(1)2022年以各单位 《“四定”工作方案》确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
(2)2020-2021年以各单位确定的《武汉理工大学岗位工作任务书》为依据考核。
2.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育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采用师德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综合量化测评方式进行考核(以下简称综合量化测评),综合量化测评标准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四定”工作方案制订。其中:
(1)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工作表现:占综合量化测评的 10%,包括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各方面、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学术规范等方面,以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工作业绩:占综合量化测评的 90%,包括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育人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以定量考核方式确定。
3.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内容
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聘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各单位以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2个等次:合格、不合格。
2.各等次标准
(1)优秀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了聘用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且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本等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名列前茅, 聘期考核可为优秀。聘期考核优秀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 10%,指标由人事处另行核定。
(2)合格
教职工完成了聘用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聘期考核为合格。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满分的75%及以上,聘期考核方可确定为合格。
因下列任一情况在聘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正高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学校审定,聘期考核可认定为合格:
①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聘期内尚无最后定论,需继续工作的;
②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工作,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
③为学科建设、人才建设和平台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
(3)基本合格
教学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①聘期内 2 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1 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
②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没有学习培训、外借等正当理由,综合量化测评得分在满分的 60%(含)以上 75%以下的;
③其它被所在单位或学校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①聘期内有2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考核的;
②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内3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
③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没有学习培训、外借等正当理由,教学科研综合量化测评得分低于60%的;
④讲师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无教学科研工作量、无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无其他教学及科研成果的;
⑤非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主要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或聘期内 2 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1 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
⑥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⑦聘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量不饱满的;
⑧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⑩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程序
1.各单位制订实施细则
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应与2022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协调一致。
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各岗位等级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认定标准和考核程序,重点明确教学科研综合量化测评的标准和办法。实施细则经教授会和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布。
2.个人材料网上展示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聘期考核表在人力资源系统汇总生成,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 “一张表应用平台”核对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各类人员聘期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展示,展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单位考核和等次确定
(1)二级教授
①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综合量化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②校学术委员会审阅个人材料并组织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2)三级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
由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综合量化测评,确定考核等次。
(3)非教学科研人员
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程序和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教学科研团队考核
教学科研单位对已成熟的教学科研团队,可以按团队进行考核。基本程序为:团队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团队考核申请,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同意;团队负责人按照学校的考核原则、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单位确认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公示与审定
(1)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公示考核结果,二级教授岗位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上网公示,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单位上网公示,公示期均为 3 个工作日。
(2)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后,向党政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余区管委会、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 下一轮分级聘用时,优先晋级(不含二级、五级、八级专业技术人员)。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
(3)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下一聘期降薪聘用。
(4)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考核的,下一聘期根据情况降聘、待聘、转聘或解聘。
(5)涉及处级和科级干部按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有关问题处理
(1)聘期内转岗人员原则上按现岗位考核。
(2)教学科研人员各年度考核合格,若在聘期考核前提出转聘并落实工作岗位的,本次聘期考核一般可认定为合格。
(3)教学科研人员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量不饱满的原因,在聘期内的年度考核中存在 2 个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如果其在聘期内的总教学科研工作量满足要求或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经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议,报学校审定,聘期考核结果可认定为合格。
(4)患有身体或精神类疾病的人员确实不能承担工作任务的,不进行聘期考核,下一步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病状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年度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教职工以及2022年7月1日以后已退休人员,其中外籍博士后另行考核。
(二)考核安排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2〕68号)、《武汉理工大学“四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22〕47号)以及各单位《“四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执行,与聘期考核和2022年师德考评合并进行。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人事处另行核定。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考核组织
2020-2022年聘期和2022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接受并处理申诉,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二级单位考核组织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和年度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四定”工作,制订本单位聘期和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并实施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3.接受并处理申诉,公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材料归档。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中涉及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等,均为2020年1月以来的基础数据,相关数据皆通过数据中台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生成考核表格。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10日前,发布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通知
2.2023年2月17日前,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教职工个人核对、提交考核表。
3.2023年2月25日前,各类人员聘期考核表由业务所在单位网上展示3个工作日。
4.2023年3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聘期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2023年3月31日前,校学术委员会确定二级教授聘期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如有疑问:
师德考评联系人:涂平昕 电话:027-87651526
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联系人:牛玉玺 电话:027-87650806
人事处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教职工年度考核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下载: